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明确
发布日期:2013-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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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工商登记分公司_注销_
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试点有关事项规定、
园区地址挂靠_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月27日,
有序、代理记账,_
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分公司注册等。税务代理_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
验资增资代账报税,确保改革平稳、
重庆电子口岸工商局网上核名,
顺利进行。
完善了征管办法。同时,
核名_
规范了税收政策,
公司注册_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办,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转让,
《通知》明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园区入驻地址挂靠,
营业执照代办重庆公司注销帅博代理公司注册,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工作,
重庆公司注销帅博_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_《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