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拟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逾期视为无异议。地址: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723号附件:对拟制注销个体工商户有异议的,拟制注销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2018年11月26日江津工商局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18户).xls
重庆公司转让 我局拟对肖昌芬等18户个体工商户(详见名单)予以制注销。
咨询电话:《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