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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2号
发布日期:2018-09-29 00:00:00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

重庆代办执照滞报金。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提高税费入库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应税船舶负责人、  海关总署重庆分公司注册  2018年9月29日重庆代办营业执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费的便捷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税款类保证金、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执行。  特此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到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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