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通告(2019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19-08-29 18: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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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办理,违法所得为40.00元。二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未长期待在菜园坝水果批发市场,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于2019年5月6日购进的21kg沃柑已全部售完。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_涉及我市九龙坡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当事人曾凤琳丈夫李翔于2019年5月6日从重庆市菜园坝水果批发市场流通摊贩邓玉梅(没有固定摊位,该经营者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从涉事食品供货方处购进销售沃柑;检验结论为:2540.00元(金额大写:已售出20kg,核名_代理记账,GC19000000003332725)进行了抽检,_公司注销转让,
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营者曾凤琳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办,13452989901)处购进了不合格批次的沃柑21kg,贰仟伍佰肆拾圆整)。三、22.00元/kg,
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工商登记分公司_2、我局将其列为下一年度的重点抽检目标。重庆帅博_并处罚款2500.00元;销售价:园区地址挂靠_24.00元/kg,添加了含有丙溴磷项目的农药,公司注册_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20号),
沃柑可能在种植生长环节,三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验资增资代账报税,
罚没合计: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曾凤琳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实际销售沃柑为20kg,税务代理_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添加的量未控制好,至2019年6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曾凤琳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沃柑行为已立案调查。联系电话:经查,营业执照代办重庆帅博代理公司注册,工商局网上核名,注销_分公司注册等。(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购进价:园区入驻地址挂靠,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5月9日,宣称其自行食用沃柑1kg,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经营者曾凤琳销售的沃柑(抽样单编号分别为:
超过了限量要求。涉案沃柑货值金额为480.00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