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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工商分局重庆代办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2日
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负责权务的清理,法规的规定,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经查,   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重庆市梁平区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国家法律、梁平区工商分局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2018年11月6日梁平区工商分局吊销企业名单.xls重庆公司注销 梁平县刘氏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等8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我局将依法查处。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

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附件:   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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